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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官员: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初稿已出台

2002-11-28 13:19 国际金融报·李卫玲 【 】【打印】【我要纠错
  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文彦在北京“首届中国企业信用论坛”上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筹备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其初稿已经出台,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正式确定后将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实施。

  王文彦表示,纳税信誉等级制度不是新生事物,很多省市的税务系统此前已开始探索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并摸索出一条有效的办法。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诚信纳税。

  纳税信誉等级分A、B、C三个等级,将根据企业两年或三年的税务登记领取发票情况、企业纳税情况、税务检查记录等综合情况来评定,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评定过程中要参考企业的工商、银行、社保等的综合情况。

  据悉,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的国务院全国征信管理办公室目前正在制定全国征信管理办法。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也要从全国征信管理办法里了解企业的情况。

  王文彦透露,税务机关对信誉等级A级企业可能在2到3年内不进行检查,但在纳税方面与C级企业不会有区别。A级企业在生产经营有困难时,会得到政府等各方面的帮助。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会提升A级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