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企业多缴税款不可自行抵补

2004-7-26 16:13 深圳特区报·郑巍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税务部门电子报税的全面铺开,纳税人无须到税务机关即可自行申报,既大大降低了申报成本,又方便了纳税人。但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中却发现一些企业存在自行申报不规范的问题。

  如某公司在申报今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自行将2003年汇算清缴的多缴税款作为今年的预缴税款抵免一季度的所得税。该企业本意是想避免办理退税,简化手续。但是,该企业不规范的纳税申报却给税务机关的征管规程、计财工作和AS400系统带来很大的混乱。首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退税程序都被打乱,如果放任企业这样自行调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将无章可循。其次,税务机关的计财工作是有严格的税款所属期规定的,企业自行抵补税款,必然带来所属期的混乱,导致计财工作不准确。此外,税务机关的AS400电脑数据有着严格的勾稽关系,企业自行抵补有关税款,除造成税款所属期不准确外,还易带来假欠、滞纳金计算不准等问题。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程办理纳税申报,以免给自己和税务部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热词: 税款 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