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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撤销不规范机构

2003-8-28 9:17 石家庄日报·李柯勇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以税收管理某项内容命名的不规范外设机构都应撤销,改为内设部门,并调整管理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26日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置,税务总局作过明确规定,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备不规范的问题,既影响工作效率,又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他说,基层税务机构设置要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目前的纳税环境、纳税人状况和税源分布情况,要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他说,按照上述原则和国家行政级次规定,税务系统对外称谓应统一为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某某税务局稽查局,不同行政级次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税务机构。同时要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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