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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获税收优惠

2005-7-25 16:11  【 】【打印】【我要纠错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实施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作为一个大的方面提了出来。这些财税政策基本囊括了天津市在扩大企业贷款及担保、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服务业发展、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等多方面的鼓励政策。

  按照意见,凡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垃圾处理及大型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大型会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在投资回收期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大型主题公园,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门票收入及游乐项目收入的营业税给予全额返还。对直接从事海河两岸基础设施开发的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征用海河开发控规范围内的土地、产,免征在办理土地、房产权属转移过程中应交纳的契税等。鼓励企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对企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款,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准予税前扣除。意见还对新创国家、市级驰名、著名商标和国家、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企业可以从成本中按照国家级、市级等次分别列支50万元、20万元,用于奖励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