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国税局实行“阳光稽查”———查前先告知有关廉政纪律和纳税人权益,查中请纳税人监督评议,事后回访,这既赋予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处理好了稽查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过去由于内部机制不健全,稽查干部执法态度生硬,随意处罚、以税谋私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怨言颇多。为了加强对稽查执法的监督制约,通山县国税局全面推行“一次进户、各税统查”的一级稽查模式,在稽查前先向被查企业下达《稽查执法廉政事项告知书》,告知被查对象依法享有的11项权利、税务检查程序等。同时向纳税人讲解有关告知事项,公布咨询电话,定期明察暗访。
在稽查中,稽查人员将廉政监督卡连同贴好邮票的信封送给企业,由企业对稽查人员的执法态度、廉政自律等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寄回县局监察部门。该局还回访被稽查的重点纳税人,帮助他们分析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征求意见,抓好整改。
今年到8月底,该局检查了28户企业,查补税款20余万元,查补税款入库率和处罚缴款率均达到98%以上,未发现一起不廉洁行为和随意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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