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报报道说,10月13日,近期一直被海内外高度关注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问题,终于因国务院的决定一锤定音:自2004年起,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流转税问题专家陈双荣认为,这一决策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地区经济、企业经营等势必带来连锁影响。
直接影响税务成本
《财经时报》:请您从税务理论方面,分析一下这次中国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企业可能产生哪些影响?
陈双荣:中国1994年颁布实施了对企业实施出口货物退税(增值税)制度,主要涉及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准退税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可称为“税务成本”。
毫无疑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口企业的成本肯定会增加。如果是出口型企业,它的税务成本从增值税的角度讲,增加大约是增值额的4%,具体多少,要看使用的国内材料和零部件多少,国内增值额是多少,以及企业的利润是多少。
另外,还会影响到出口企业上游的供应商的利润和下游的销售环节,具体影响多大要看企业在货物的供应流转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估计往后几个月,一些做采购的会非常辛苦,他们将要和不同的供应商重新谈判。
对企业来说,计算成本并不困难,关键看有多少成本需企业自己承担,有多少成本分享。如果能力强,可以把所有成本转嫁到其他企业。实际上,现在国内的生产成本也在逐步上升,比如工资、地价及环保等。企业的惟一出路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附加值,而不是比较价格,因为同类产品的价格空间已经很小了。
竞争力会降低
《财经时报》:请您谈一下这次政策调整后,对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及吸引外商投资有何影响?
陈双荣:很明显,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会降低。
目前中国出口的货物中,50%以上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其中一大部分是销售给母公司,再转销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这对生产商来讲不是最终的销售环节,只是中间点而已。其中增加的成本对中国生产货物的竞争力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外商投资者的产品可能还没有销售到最终消费点,就已经承担了额外的税务成本。这有些不太公平。
从1990年中国引进外资开始,外商最担心的是政策不够稳定,比如1994年开征增值税,政府承诺出口产品零税率,大家都明白,增值税是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1997年以后政策变化,我想可能是中国开始征增值税时计划做得不理想,但慢慢会和国际并轨,回到零税率;1999年实现出口产品零税率了,增值税征17%退17%。现在又走“回头路”。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要看最终消费点在哪里,最终消费点在中国要征税,消费点不在中国不用征税。
当然,税收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除了出口补贴等违反WTO规则的,外国是没有权力去管的。但从一个投资者的角度看,如果1994年出台增值税时说清楚了,出口不是零税率,有不同的退税率,这样比较好,投资者也清楚。现在企业的投资越来越大,外商判断应不应该来中国投资,最担心做出来的投资计划报告不知是对是错。
补中央财政缺口?
《财经时报》:此次改革后,出口退税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从税收理论与实践的角度,请您谈一下看法?
陈双荣:这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增值税大约下调了增值额的4%。与17%的增值税征收额相比,所占比例大概是1/4。目前中国征收的增值税是中央税,但与地方有75:25的分成,而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承担,那差额是25%,正好是1/4。我个人分析,改变出口退税率,是要补偿中央财政25%的缺口部分。
出口退税分成还会带来其他问题。比如,如果我是上海企业,在武汉采购了产品,在上海出口,25%的增值税收入就由武汉地方政府拿了,而出口时,出口退税的25%要上海政府承担,那怎么办?
这一制度的最后结果,可能是广东省最不划算,因为广东在中国的出口量最大,但供应商不一定在广东。也有一种分析,这可能是中央的一种政策,是要把地区间的财力“拉平一点”,在华东出口企业多、出口量大的地方政府的财力慢慢会向其他地区转移。
但中央与地方分担后,财力是否真的能从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到中西部,也说不定。可能国家希望有这样的结果,但中西部的企业不够强,东部出口企业承担了成本,会要求中西部企业给予补偿。
骗税的成本风险
《财经时报》:关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有许多观点,如“调低出口退税可以减少出口骗税”、“调低出口退税率对企业而言,比政府拖欠退税有利”。您对这些观点有何看法?
陈双荣:关于第一种观点,是说政府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出口骗税。我的观点是,“骗税也是一门商业”,要看成本风险,这个成本就是法律上的风险。
举个例子,香港的所得税率很低,是17.5%,因此在香港的骗税没有其他很多地方那么严重。从理论上讲,这种说法有道理,因为退税率从17%降到13%,收益下降了,骗税的冲劲小了。但在实践中,这是两码事——17%和13%都可以获得很大的收益。如果依据这种观点降低出口骗税,不征不退不是更好吗?
调低税率的理由很多,根本的一点,是实行零税率中央财政承担不了。特别是中国,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对中央财政压力更大。
至于“对企业而言,调低出口退税率比政府拖欠退税有利”,这种观点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出口退税率17%,企业可以去银行贴现。目前贴现率通常是一年3%,现在欠退税大概是一年半,那只有4.5%而已,而且是退税额的4.5%。假如退税额170元,贴现后付出170×4.5%=7.65(元);而退税率下调后减少的是170-130=40(元),贴现付出的利息比降低的出口退税额低很多,这个差异太大了。国家为了早一点退税给企业,因此降低退税率,这显然说不过去。
企业对策
《财经时报》:针对政策调整后企业出口成本增加的问题,对出口企业您有什么建议?
陈双荣:下调出口退税率后,企业还是可以有不少对策。
比如说,依赖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是否可以改成来料加工,因为来料加工是不征不退,而进料加工的税务成本将上升。进料加工是进口零部件,生产出来后把产品出口;而来料加工是保税进口,把材料委托给企业,企业把产品还给国外客户,国内企业只收取加工费,而加工费是免征增值税的。
另外,企业也可以利用出口加工区,让供货商把原料送到出口加工区,这也是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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