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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船税由商业银行代征

2002-10-21 10:4 中国税务报·蔡洪利 【 】【打印】【我要纠错
  10月16日,北京市地税局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签署了机动车船使用税代征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将使机动车纳税人在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时更加方便、快捷。

  截至2002年9月底,北京市共对73万辆个人机动车征收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简称车船税),比去年增加了18万辆;同时发出69万张车辆纳税协查IC卡,车船税达到2.2亿元,因此增加了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压力,也给纳税人缴税带来了不便。北京市地税局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网点主要分布在城近郊区的特点,在委托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继续代征的基础上,增加了北京市商业银行为个人机动车税收的代征单位。

  北京市地税局与商业银行合作,将使北京纳税人在明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期内,持IC卡到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北京市商业银行的所有联网营业网点,均可缴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