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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配套政策以税收扶持再就业

2002-11-19 13:22 中新网·樊 荣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该局有关税收扶持再就业的配套文件已经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审批后,近期就可以下发各地。

  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央和国务院日前决定进一步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为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有关的税收政策,并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范围,即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几类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后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的失业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的人员。

  ——界定服务型企业的范围和对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如: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主要是指国家不鼓励发展的一些行业,如容易引起恶性竞争的行业、暴利的行业等。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未达到职工总数30%的新办服务型企业,确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此外,配套文件还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新办企业如何界定、与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主辅分离兴办的经济实体应具备的条件等问题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