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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出租房得纳7种税

2003-3-18 18:19 北京日报·刘 伟 【 】【打印】【我要纠错
  手里有空置的北京市民出租房屋到底该如何交税呢?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了由律师拟定的消协版租房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于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的承担问题进行了规定。

  消协版《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规定: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出租方负担。该条款明确指出了房屋出租方应全部承担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

  据地税部门介绍,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收入需缴纳7项税费,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其中,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4项按“综合征收率”计征。

  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收入在800元以上、且房地产坐落在城八区的综合征收率为7.3%;房地产坐落在郊区、县城、镇的综合征收率为7.24%;房地产坐落在其他地区的综合征收率为3.12%。

  除去按“综合征收率”计征的4项税费外,出租人还需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贴印花税票;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与土地所处地理位置的适用等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最后,按标准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还需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