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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依法治税简单化

2004-2-12 9:14 河北日报·闫素萍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个别地方存在着一些简单化倾向,如将依法治税片面地理解为税务机关对税务管理工作的“整顿”、“治理”、“检查”、“处罚”;有的把为纳税人服务简单地理解为“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宾馆式服务”。一提依法治税,就严肃对待,应该服务的也不服务了;一提纳税服务,就在税收上让步,应该严肃处理的也不严肃处理了,这都是对依法纳税和纳税服务的误解。

  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来管理税收,以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理的目的;而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规,主动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实现征纳职责权利对称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赋予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的权力,同时也明确了税务机关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义务,因此说,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税,使纳税人在同一税收负担起跑线上竞争,也是对广大纳税人的服务,像金华税案、南宫税案、张葆祥税案等等,均是没有依法治税而产生的怪胎,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广大依法纳税人的利益。因此,依法治税,打击偷、骗、抗税,是对那些不法经营者的打击,更是对守法经营者的保护,也是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最好服务。

  多年的实践证明,纳税人既需要文明礼貌、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更需要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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