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上海市]地税揭露房企逃避个税采用4种手法

2005-9-6 15:35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上海市地税稽查部门检查发现,某地产企业集团通过隐蔽的手法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200多万元。

  该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房地产行业普遍采用的瞒报收入、逃避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以虚构零星工程的名义,使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的方法,大量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

  二是虚构工作人员名单领取工资。如该房地产集团有些高级管理人员一人用两人名,或者更多,把工资收入一分为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三是未按规定的人员比例和额度列支通信补贴。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可按本单位正式在册人数的5%比例,凭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其他适当的单据,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住宅电话费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元、无线电话费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以及无线传呼数码机台费。超过范围和标准的部分话费补贴,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而该房地产集团虽按单位全部人员(包括正式在册和临时员工)的比例和标准列支通信补贴,却没能提供电信部门开具的相关发票和单据。

  四是以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如该公司将一套市价50万元的房屋,以内部优惠形式40万元卖给某员工,其中的差额10万元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其市价与个人购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从购房当月起,个人取得的差额部分收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在纳税申报时做出说明。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征管法》规定,任何个税的扣缴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法隐瞒收入,应扣而未扣税款的,最高可处三倍罚款。
相关热词: 上海 地税 房企 个税 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