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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享受”补税100万元

2003-9-27 8:50 深圳商报·胡海英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市地税涉外检查分局税务人员发现,一涉外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是生产性企业,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却兼营其他企业的商品贸易,且经营其他企业产品收入远远大于自身产品销售取得的收入。

  由于该企业此前曾以生产性企业获得税务部门的减免税复函,获减免税款100多万元。但按规定,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性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收入必须超过全年收入的50%,否则不可以享受该年度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据此,市地税涉外检查分局税务人员依法责令这家涉外企业补缴税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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