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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集中”呼之欲出

2003-5-28 9:56 中国税务报·刘秀玲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从今年开始,将用5年的时间初步实现“税务大集中”。

  “税务大集中”是指数据处理、业务处理和机构设置这三个层面的集中。据悉,随着“金税工程”的启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将建设总局和省级的两级数据集中的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在日前举办的中国第三届税收电子化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宋兰就“税务大集中”问题发表了讲话,来自全国税务系统内外的近百名信息专家就“税务大集中”问题进行了研讨。

  专家们认为,“税务大集中”是税务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构建现代化的纳税体系,实现税务管理应用的跨越式发展,实施“税务大集中”势在必行。目前,我国税务信息系统缺乏必要的整体规划,各类信息应用、管理系统林立,系统之间不能相互衔接,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必须对信息系统进行整合规划。

  为实现“税务大集中”,税务系统首先需要进行数据处理的集中,既实现数据的物理集中,在省一级实现对下属各地市税务部门异构数据库的统一和数据的一致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在此基础上,在省一级对各类程序化、规范化业务,如受理、信息对比、稽核以及核算等业务进行集中处理。进而进行机构设置的集中,按专业化设置机构,各司其职,对原有的管理层次进行收缩,实现“扁平化”管理。

  “税务大集中”的实现,将使税务部门的操作过程更简化、机构设置扁平化、对税务管理监控更严密、纳税服务更简便、数据维护更便捷、应用系统更安全,对数据的分析利用更有利。当然,“税务大集中”也会有风险。有关专家建议,要建立数据灾备中心,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为实现“税务大集中”,税务部门还必须对业务管理模式进行重组,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社会机构的税务代理业务,从而减少数据的访问量;建设国家税务总局、省局两级门户网站,实现数据采集的高度统一;按功能配置硬件,拓展设备处理能力。

  中国第三届税收电子化论坛是由中国税务学会主办、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支持,每周电脑报社承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