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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三个原则

2005-8-31 11:48  【 】【打印】【我要纠错

  个税改革要遵循三个原则:公平、培养纳税意识、简化,即一、建立一个表达清楚、明确的、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课征体系;二、要培养公民自我纳税意识;三、要让个人所得税率简单化。这样才能够在税制改革上兴利除弊。

  建立个税税基体系

  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早已不适应发展了的实际情况。即使最新提出最低个人所得征收点上升到1500元,征收主体仍会是中低收入者。因此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最为重要的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税基体系,即把每一个人全年所得全部加总(比如个人工资收入、利息收入、财产交易收入等),并扣除免征部分,最终得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基。

  个人收入透明制度化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累进制,即个人收入越多,其税收所要承担的义务就越多。而这种累进制却不能对高收入纳税者有较大的约束作用呢?原因在于税源监控难。我国很大一部分交易使用现金,而在发达国家,如美国,为了让个人收入更透明化,个人资金往来基本只能通过银行进行。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制度还假定每一居民都是有觉悟自愿纳税的人。在这样的假定条件下,即使有人不纳税,所受到的惩罚也很小。而在国外,如果谁敢违背法律而不纳税,轻则可能受严厉的经济制裁,重则进监狱。如此威慑之下,敢违法者自然就少了。所以,社会信用、个人信用制度的确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税程序与征管手段等方面都是建立合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这些在我国都还有待完善。

  节约纳税成本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仅要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要让个人所得税制度回到调节个人财富差距这个基本的功能,还必须让整个税制简单化。这既可有效地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也能够节约纳税成本。总之,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能让中低收入民众成为纳税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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