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地税严查房地产中介偷逃税费

2004-2-3 10:5 羊城晚报·许静 徐晓菁 庄淑莹 【 】【打印】【我要纠错
  一些中介公司经常“以收据代替发票”偷逃税费 

  由于近期在对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稽查中发现,该行业在其代理业务中经常“以收据代替发票”从而达到偷逃税费的行为比较普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加强对房地产代理中介行业税收管理。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将对房地产代理行业加大检查力度,并着重落实几个方面的税收管理,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一是策划费,这是代理楼盘前期的策划、市场调查、项目总体规划及广告策略规划等,根据与发展商签订的合同收取策划费;二是销售佣金,是根据楼盘开盘时由代理公司员工售出的成交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三是中介服务费,指对购房者个人收取的费用,以提供按揭咨询服务、公证、律师服务等名义收取,一般对消费者个人每购买一套房收取几百甚至上千的金额。 

  据了解,上述三种收费中,中介公司很少向购房者开具发票,多数情况下以收据代替发票,从而达到偷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堤围防护费等税费的目的。 

  广州地税提醒广大纳税人:进行任何消费不要忘记索取发票作为有效凭证,提高维权意识,对不合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获取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83637040。
相关热词: 房地产中介 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