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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海外上市注意监管真空下的税务隐患

2005-12-5 10:6 中国经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在整个红筹上市的过程中,除了每一个阶段可能产生的风险之外,税务隐患和税收监管真空带来的后果,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警觉。

  阳光法案下的隐忧“有很多民营企业家并不愿意去外管局登记境外投资状况,除非他们明天就要上市。”广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朝晖对记者说。按照规定,境内居民要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进行返程投资,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之前未办理的则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被称为“阳光法案”的“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业内引来掌声一片,但为何却被民企所畏惧?事实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背后引出的是税赋问题。按照75号文,已经上市的红筹企业必须进行补登记,这就意味着可能存在税赋追缴问题。正是这一点,让许多民企心存顾忌。

  “按照75号文的规则,境内居民的资产来源,境外投资利润所得等都会暴露无疑,而这些都涉及到税收。”全朝晖告诉记者,他们刚刚完成的一个项目就涉及到此项内容。

  目前红筹上市的税务法规还没有出台,有关税务征缴是按照企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例如,红筹上市中,境内居民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款项,需遵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而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等,个人也要缴纳最高20%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则要交纳15%到33%之间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境外公司在收购国内权益时需增发新股本以支付有关对价,以香港公司为例,每1000港元法定股本征收的资本税为1港元,上限为3万港元。另外,根据香港的税务条例,若红筹公司在香港有业务经营,就须缴付利得税。”香港会计师行KCS常务董事孙佩仪说。

  “这样的多重征税对民企是很沉重的负担。”全朝晖认为。

  红筹税收监管真空75号文出台之前,红筹上市企业税赋问题基本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接下来的悬念是:国家税务总局酝酿的红筹上市税收法规,将会以怎样的形式出现?

  “75号文中已经可以看出端倪,是为以后的征税做铺垫。例如关于‘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规定与税法是一致的。”全朝晖认为,参照国外的法律规定,对于红筹上市公司一般是采取实际经营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公司在什么地方注册,即使你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等离岸中心,但只要公司的业务发生在中国,那就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进行征税。

  “但目前中国税收体制存在着双重征税、内外资企业税收不一致等现象。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对红筹上市公司的税收征缴无法做到公允。”由于税收的不一致,有些民企利用假外资身份或者假高新技术企业身份等,以得到税额的减免,而一个企业做多本账也是逃税的主要招数。

  另有律师界人士认为,即使出台了75号文,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税务规则,民企的避税空间依然巨大。例如商务部和税务局曾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海外上市公司外资公众股超过25%可以申请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等各种优惠。

  业内人士认为,民企是否进行红筹上市,要具体衡量其中隐藏的税赋成本以及上市能带来的收益再做决定。

  编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海外上市的光环背后,隐藏着许多的风险,其隐性成本也远远大于可见的费用。专业人士奉劝准备赴海外上市的企业:三思而后行。

  在作出海外上市的决定前,先明确自己上市的目的;找个具有专业素质的中介,提高上市成功率;在买壳和装壳过程中多留意债务和资金方面的风险;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基业常青,这样才能赢得投资者青睐,在海外资本市场上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