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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

2005-8-4 9:18 经济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确保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准确实施,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努力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税务管理。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准确采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科学核定定额,并依据所核定的定额和本地区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在确认纳税人账簿记录真实、完整和核算准确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账簿所反映的经营额和本地区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各地对已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应严格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户籍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管理。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未达起征点户,如其实际经营额连续一定期限超过起征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