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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发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作用

2003-9-17 9:32 四川经济日报·熊虹 【 】【打印】【我要纠错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自理过程来对待。征收机构作为税务机关服务于纳税人的一个主要窗口,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为税务机关逐步实现征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信息基础,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运用的现状

  (一)征管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率不高。征管信息系统软件程序未全面利用,既降低了征管软件与计算机的综合利用率,也降低了征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目标考核数字的科学性。如工商登记数据接口程序未使用,不能进行未办工商登记户数、工商登记户数汇总、工商登记户数明细等统计及工商登记户数分户查询等,也无法对管理部门的税务登记率和漏管户进行考核;验证、换证处理、一般纳税人年审等程序未使用,不能准确反映所辖管户情况的动态变化。

  (二)征收、管理税源情况不一。征收机构计算机提供的管户总数、正常、非正常、停歇业、注销户数与管理单位提供数据不一致,造成申报率、应征税金、入库税金不实。如自办理税务登记证起就未缴纳税款的、连续三个月或更长时限未纳税的、税务登记证发生转让、承包户使用集体税务登记证的等都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部分纳税人的征管行业和纳税人类型鉴定不够准确和严密,使其分行业和分经济类型统计时所产生的数据不适应计会所需。

  (三)重点税源变化的动态监控不力。各地根据税源实际,确定应纳入计算机管理的重点企业未纳入计算机管理和监控,其相应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税款缴纳等数据未进入计算机进行监控。诸如粮站、供销社等已失去重点税源功能,没有必要纳入重点税源管理的而纳入了重点税源管理清册,使县局不能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

  (四)企业申报数据与征管系统数据不符。由于企业办税人员纳税申报意识和水平不一,部分企业办税人员申报资料报送不及时、填写不完整、计算不准确、前后月份数据不衔接,造成企业申报的企业欠税、累计销售、实抵进项、下期留抵、发票领用存、发票使用明细等数据与税务部门掌握的不一致,影响了税务机关根据申报数据掌握、分析企业经营情况、资金运行情况等的准确性,降低了对纳税人发票的监控。

  (五)征管信息未全面共享。由于信息不能全面共享,形成征、管、查数据相对孤立的局面,具体表现在:一是未同稽查系列应用系统相连接,造成稽查部门不能根据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购销对比、销售变化幅度、销售与成本变化、库存增加与减少等数据进行科学的选案,增大了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管理部门未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对所管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情况未及时进行掌握,缺乏开展日常检查的科学依据,特别是对未按期申报纳税户和假停歇业户的检查,只能分户对照,增大了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征收机构内部未制定保证征管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的规章制度、未将其纳入岗位职责进行严格考核和检查,同时个别干部工作责任心和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征收机构由于业务的单一,观念未转变,守株待兔,与管理、稽查、工商、地税、民政、计监等部门未建立定期信息互通制度;

  (三)缺乏对征、管、查“三线”规范运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较完善的考核制度,影响了征、管、查“三线”运作的规范性,同时对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的责任划分不清楚,考核不逗硬;

  四征管系统软件本身功能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高效发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作用的思考

  税收信息是有关税收的经济行为、状态、效果的各种资料、数据、消息和情报的统称。它的运动过程应包括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信息反馈。

  从其具体过程可以看出,它始终着眼于信息,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税收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一)转变思想观念,立足信息服务。首先,要端正对征收系列职责的不全面的认识。它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防止税收执法腐败的主要手段之一。征收系列的重点是建设成税收征管系统信息中心,是征管信息系统的枢纽和中转站。要解决“征收期后干什么”这个问题,不能将自身当作简单的开票单位,而是要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其次,征收系列要围绕“税收征管信息过程”,在获取、传输、处理、存储、反馈等环节全面开花,重点主动出击,扩大获取的范围和渠道,落脚点是反馈全面、准确的税收信息。

  (二)加强干部教育,建立严密的岗责体系。首先,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采取个人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方式,学理论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提供组织保证。其次,建立不同于传统手工征管方式下的征管岗责体系,以实现人机的和谐、运转的顺畅、工作的高效。对征管系统中的每一个模块和环节配备相应的人员进行操作,制定严格的操作标准和职责权限,将信息的录入、保存、修改、维护、接收、移送等纳入岗位职责分月、按季进行检查、考核,从制度上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提供保证,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第三,建立以机制人机制。通过计算机的应用建立起一套以机器管人的工作机制,便于检查和考核,增强对干部执法的约束力,促进征管行为的透明化、规范化,有效杜绝过去人管人的旧机制下容易发生的“暗箱操作”、滥用职权等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工作衔接、相互制约制度。首先,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征、管、查“三线”工作衔接和协同制度,从制度保证输入信息的广泛性和准确性。将征、管、查全部纳入税收征管信息计算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征、管、查之间开业登记、正常、非正常、停歇业、注销、申报纳税、发票使用、稽查查补、行政处罚等基础资料定期移送制度,便于基础资料的录入和分析及保证征管信息的全面、准确性;建立定期召开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三线”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的关系。其次,在建立、完善了总局———省局———市局———县局税务系统内部纵向互联“内网”的基础上,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公网”,建立与银行、工商、地税、海关、民政、技术监督局、证券管理、房地产交易、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收入和支出两个渠道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建立与地税之间按月相互稽核税务登记户数制度、按季和年度与工商、技术监督局、民政部门核对注册和注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法人以及他们的组织结构统一代码制度,以发现应当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纳税户和漏征、漏管户,从而提高全县国税系统的征管水平。

  (四)修订、完善对征、管、查运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征管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明确划分征、管、查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严格考核征、管、查职责落实情况应作为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以征收部门的税务登记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监控管理部门所管辖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终止申报情况;以计会部门的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帐,监控征收部门对纳税人应缴、减免、实缴、滞欠和提退情况的执行;以征收部门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使用资料和信息的对比,监控管理部门的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稽查提供依据;以纳税人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与否,监控征收部门发票供应和管理部门的漏征、漏管户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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