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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花税核定管理办法7月1日将施行

2004-5-28 16:53 北京娱乐信报·贺文华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堵塞印花税漏洞,27日,北京市地税局宣布从7月1日起,将开始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新办法做出规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纳税人,地税机关有权按照核定办法征收印花税:对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对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对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要求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后,逾期仍不改正的或经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