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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中城市3年内普及税控收款机

2004-9-2 9:27 人民日报·李丽辉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组织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力争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用户用3年左右时间,小城镇和欠发达地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普及税控收款机。

  《实施意见》要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实施。凡从事商业零售、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从事商业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商业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