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北京:房地产纳税人登记范围扩大

2005-4-5 11:24  【 】【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强地产税税源监,日前,北京市地税局下发《关于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通知》,并从4月1日起执行。今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50万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房产、土地情况。根据北京市各区县的实际情况,还将把登记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实现对全部纳税人进行房产、土地情况的登记。

  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新办税务登记且承租其他单位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凡由出租方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租赁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