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建住房电[2005]35号通知”。通知要求,6月1日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可以免征营业税。到5月31日,各地都要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该通知规定,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6月1日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时,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以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为配合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今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此外,如果个人将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政策征收营业税。
六月起部分个人售房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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