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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补清欠 促进公平竞争——2002年税收大盘点专题分析八

2003-5-28 9:53 中国税务报·周华伟 王敬远 陈永跃 【 】【打印】【我要纠错
  实践证明,影响税收收入增长主要有三大因素,一是经济,二是政策,三是征管。税务检查和清理欠税是征管的重要手段。在2002年税收工作中,税务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呈现出了怎样的特点和作用呢?

  查补清欠成效明显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共查补入库税收收入408.4亿元,其中税款372亿元、罚款22.4亿元、滞纳金14亿元。在地区构成上,经济发达、税源基础好的地区所占比重较高,如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分别占14.6%、7.2%、6.9%和6.4%,4个省合计占35.1%。在税种构成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占31.5%、19.4%和23.4%,三个主体税种合计占74.3%。

  清理入库欠税768.4亿元,其中清缴以前年度欠税279.4亿元,本年欠税489亿元。在地区构成上,经济发达、税源基础好的地区所占比重较高,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分别占17.3%、9.1%、7.8%和5.3%,4个省合计占39.5%;在税种构成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占48.9%、12%和16.6%,三个主体税种合计占77.5%。

  总的来看,2002年全国查补税款和清理欠税总额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1%,其中查补税款所占比重为2.5%,清理欠税所占比重为4.6%。从分地区情况看,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7个地区的查补税款占当地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了4%以上,其中经济欠发达的西藏自治区和陕西省的比重分别达到了7.3%和5.2%,排在全国前两位;全国有7个地区的清缴欠税占当地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了8%以上,其中青岛市和福建省分别达到了11.2%和10.6%,排在全国前两位,而经济欠发达的宁夏、内蒙古、青海、新疆也分别达到了8.7%、8.0%、8.0%、7.5%,排在全国前列。

  依法治税、严格执法保证查补清欠得实效

  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特别是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如去年我国对现阶段一些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进行重点监控、稽查,查处了刘晓庆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名人偷税案件,引起了全社会对高收入阶层纳税情况的充分关注,起到了极大的威慑和教育作用。为提高征管质量,税务机关在统筹安排检查工作,提高案件分析能力,扩大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检查面的同时,提高了案件的查实率、结案率和查补入库率,对税务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依法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及时追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在清缴欠税上,税务部门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欠税的处罚、欠税滞纳金课征制度和欠税的公告制度,以及对强制执行措施和税务机关的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对欠税的清缴和处罚力度,改变了过去税务部门执法刚性不够、加收滞纳金制度执行存在偏差、很少运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局面。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欠税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的补充规定,按欠税成因和清理欠税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核算,核实确认,如实反映,有针对性地采取清欠措施,切实提高了清欠效果。

  查补清欠作用重大

  强化检查和清欠力度,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检查和清缴欠税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人为地造成企业税负不均,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直接影响到税收宏观调控目标的有效实现。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和清缴欠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强化检查和清缴欠税促进了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通过强化检查和清缴欠税,严格打击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税收流失,确保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逐步建立税收征管的良性运行机制提供了条件,也为增强政府的财政保障和宏观调控能力提供了稳固的基础。据统计,2002年,全国查补税款和清理欠税总额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7.1%,在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11个地区的查补税款和清缴欠税总额占当地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其中福建省达到了13.2%,宁夏、新疆、青海、内蒙古分别达到了11.6%、10.9%、10.7%和10.4%。

  强化检查和清缴欠税促进了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建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而所得税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影响了收入的公平分配,进而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2002年,全国税务系统共查补入库企业所得税95.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5亿元、个人所得税37.6亿元,分别占查补税金总额的23.4%、3.6%、9.2%,3个税种合计占36.2%;清缴入库的欠税中,企业所得税为127.5亿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为26.3亿元、个人所得税为26.6亿元,分别占入库欠税总额的16.7%、3.4%、3.5%,3个税种合计占23.6%,有效地促进了收入分配秩序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