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利民的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这样评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2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过去在拆迁中按国家相关规定获得50万元补偿款计,如果买一套100平米价值40万的房子,在这个办法公布之前,需要交1.5%的契税-约6000元,“现在根据这个新的文件,则不用交这笔费用。”
使拆迁户省下这笔开支的文件总共只有200来字,两条内容: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个文件有利于拆迁的顺利进行。他认为,目前中国的税收是按收入分项征税,但拆迁补偿金不应算作收入,“它本身就是个人的财产,只不过是因为拆迁而补偿的,为自己本来的财产再交税不合道理。”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有11项个人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有些地方曾经把征地补偿款按股息、红利收入来收税。”一位税务工作人员透露。他举例说:如果一个拆迁户得到100万的拆迁补偿款,相关部门会将此款打入一个指定的帐户,如果拆迁户用这个补偿款购买房屋只花费了80万,剩余的20万想提取现金,那么他就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新的办法实施后,将不会再有类似的情况出现。”他这样表示。
刘桓则指出,这个文件总体来讲使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变得更加宽松,更加明确了11种个人收入的规定范围”。
针对文件的第二条,刘桓表示:房地产契税在全国目前每年25000多亿的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整体比例并不大。他透露,目前北京市一年的房产交易契税收入总共大约是30多亿,“但由于近年来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中,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其它房产交易产生的契税”。
他介绍,目前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契税征收规定并不一样,“拆迁购买”和“普通购买”相比,“拆迁购买”所交的契税在整个房产交易契税中“所占的比例很少”。
北京秦兵律师事务所的姜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北京市对房产契税的征收曾经有过几次调整,“曾经以房屋面积120平米作为一个征收的界线,大于 120平米就收4%,小于这个面积则收2%”。据相关资料,北京市目前房地产契税的征收比例根据房产每平米的价格不同而不同:个人购买单价在9432元一平米目前暂按此标准 以下的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除外 按房价的1.5%缴纳契税;超过9432元一平米的商品房,按3%缴纳。上海市则实行第一套住房免征契税,第二套住房起征的办法。成都契税的征收办法为:对第一套普通住房按价格的1.5%征收契税,如果第一套住房为高档房(如别墅),则按价格的 3%征收。对第二套住房,则均按价格的3%征收。
刘桓则认为,这个文件的核心是“避免了因为政策的改变,给纳税人造成额外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今年“两会”期间同财政部长金人庆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
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葛道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这个文件的进步只是将不合理的税收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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