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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税收宠

2003-2-10 13:32 中国税务报·金 黄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确认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6个企业的技术中心为第九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同时撤销和调整13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早在1993年国家就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办法,要求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迅速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并为此出台了有关的优惠政策,其中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通过审定的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中试产品定期减免所得税;技术中心的科技设施建设投资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国家认定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继续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优惠。

  近几年各地也根据国家规定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2002年,浙江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规定企业技术中心设备可快速折旧,其折旧年限可在财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超过销售收入的1%,且比上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应税所得额。

  据了解,技术中心是隶属于企业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它的中心任务是为本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从1994年开始,国家每年公布一批享受优惠政策的技术中心,目前,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已有423户建立了技术中心,其中17 8户成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据河南省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该技术中心2002年共免缴各种税收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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