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江西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力助再就业

2003-4-30 16:57 中国税务报·曹文 饶立新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对个体纳税人调高增值税起征点。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尤其是在下岗再就业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南昌市一家经营杂货的小店,店主陈凤英告诉记者:“我是下岗职工,家里有老有小,以前每月都要缴100元税款,现在起征点调高了,我不用缴税了。国家真是替我们着想,为我们办事。”

  此次江西省上调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标准是:按销售货物、销售劳务和按次纳税三个项目,分城市、县城(镇)、农村三个档次确定。在城市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销售额1000元/月提高为3000元/月、县城(含建制镇)由800元/月提高为2800元/月、农村由600元/月提高为2000元/月;在城市销售劳务的起征点由400元/月提高为2500元/月、县城(含建制镇)由300元/月提高为2200元/月、农村由200元/月提高为1500元/月;按次(日)征税的起征点由50元/次(日)提高为150元/次(日)。根据今年头几个月纳税情况测算,此项调整将惠及全省9万余人,国家为此减少税收近亿元。

  记者从江西省国税局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实行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精神,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而制定的具体落实措施。

  调查显示,截至2002年底,江西省城镇有17.76万登记失业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有100万,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目前,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30%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对增值税的起征点标准进行幅度较大的提高,无疑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作用。

  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江西省国税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利用协税护税组织做好民主评税工作,决不允许基层税务机关擅自变通提高个人纳税户的销售定额,要让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让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明明白白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