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北京房屋契税缴纳时间起争议

2005-6-3 11:15  【 】【打印】【我要纠错
  “以前缴纳契税越迟越好,新政后越早越好,可想缴纳能那么顺利吗?”5月30日,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个人购日期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为准,结束了长达半月之久的争论,但又引发了一个关于契税缴纳时间的新担忧。

  据千万家房产的经纪人反映,这两天有很多客户抱怨,尽管国家契税管理规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10天后就可缴纳契税,但现实中却有一个不成文的操作,房地局实际是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收契税。

  新政出台以前,缴纳契税的时间对于老百姓来说当然是越晚越好。房地局在操作中也就默认了要在办理产权证时才征收契税的做法。但新政出台后,特别是营业税征收的起算日确定为契税完税证或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后,购房者缴纳契税当然是越早越好,因为即使不是投机,也保不准哪天会有出售房子的计划产生。

  据了解,北京多数项目在业主入住两年左右才可能把房产证办理下来。如果按照以前的操作,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缴纳契税,北京的购房者想出售自己购买的住宅产品,就必须是其入住4年以后了。

  为此,业内人士提出了自己的两点担忧:其一,那些早已购买了商品房的买房人迟迟没有拿到产权证,契税又早早由开发商代收了,买房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代收款?其二,老百姓现在要早点缴纳契税,而房地局收缴契税的操作流程是否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调整,也将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热词: 北京 房屋 契税 缴纳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