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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家禽业实行税收优惠 降低禽流感所致损失

2004-2-25 8:36 中新社·赵建华 【 】【打印】【我要纠错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对外公布的消息说,为保持和促进家禽业持续稳定发展,尽量降低“禽流感”疫情所造成的损失,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家禽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称,自二00四年二月一日至二00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通知说,对家禽养殖业(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二00四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通知要求,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对已于去年出口但未能在规定的出口备案截止日期(今年一月十五)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应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与退税。

  此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行业适当减免其他一些相应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