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市地方税务局在具体税收政策上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经商,鼓励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据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税收上有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等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对下岗失业人员出租本人拥有产权或征得产权许可转租使用的房屋,月收入不足300元的,免征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有房屋(指个人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从事个体经营的,凡“三证”(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与经营者姓名一致的、可给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年的免征优惠。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费。
贷款创业看好政策
贷款额度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原则上在2万元以内,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两人以上,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按人平2万元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贷款期限
再就业小额贷款期限为一年。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确需继续贷款时,应在贷款期满前30天,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提出续贷申请。借款人在续贷前要结清前次贷款本息,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办理程序
据了解,再就业小额贷款要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后,向所在地街(镇、乡)推荐;街(镇、乡)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达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同意贷款后,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优惠政策
据悉,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抵押担保的房屋可以不进行房地产评估,凭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的有效证件和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办理登记。登记部门免收房屋抵押登记费。
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获得再就业小额贷款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再就业的有关税收减免、工商扶持等优惠政策。
小额贷款解钱愁
华龙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在经济上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经商。
据了解,再就业小额贷款可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申请,也可以由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发放对象:已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职工在100人以下,吸纳下岗人员达到30%以上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
据悉,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年龄男在60岁以内、女在50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经过再就业培训;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酒吧、水吧、洗脚等除外)。(记者史永庆、实习生任明勇采写)
税收优惠下岗者
据了解,市税务局实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具体政策如下:
现有企业:税收优惠
对现有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等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按以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营业税及附加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60%(含60%)以上的,3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60%以下的,3年内减按70%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不含30%)以下的,3年内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3年免征营业税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等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国有大中企业: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等除外),凡符合条件(利用原有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地税局出台系列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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