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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要求检查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税源户税收

2005-5-20 16:15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做好2005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内外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5年在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地产企业、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从上述检查项目中有重点地选择涉税问题较多的2至3个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和税源分布情况,确定本省专项检查项目。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采取分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对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税源户进行检查,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在开展行业检查的同时,选择征管基础较为薄弱、发生涉税案件较多、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一个城市或者区县,组织力量对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区域专项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抓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要案,加大大要案查处工作力度。要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将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的案件作为税收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在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利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交通运输发票进行涉税违法活动的打击和治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倒卖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部门铲除做假窝点、摧毁犯罪团伙。

  通知明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进行税收环境治理,捣毁伪造、印制假发票窝点,摧毁其贩运、销售假发票网络,缴销非法印制的假发票,抓获不法分子并使其受到应得的法律惩处。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以税源监控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纳税评估和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发票管理工作。要不断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规范协查系统管理,建立国、地税发票协查的工作机制。要全面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为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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