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在此间召开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透露,民政部正在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政司进行磋商,提高慈善捐款免税的额度以鼓励慈善捐赠。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中国虽然有很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人捐款之后还是没有申请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王振耀说。
王振耀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并申请捐款的税收抵扣的经历。为了拿回抵扣的50元,他经历了10道手续,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中国的税收政策对捐款的免税率太低,尤其是对企业起不到激励作用。”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说。
不久前,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份调查让公众把“缺乏责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国企业的头上。这令很多企业感到“太委屈”。
“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我们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彤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宁说:“这实际上是不主张我们捐赠。”
“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此前说,有些发达国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比例都达到了50%以上。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介绍,中国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从事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工作人数就占总就业人口的10%。相对来说,美国慈善业集资就要容易得多,美国1986年颁布的税收法典就规定了公益性机构可以免征所得税。
对此,民政部在20日公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知道纲要》中提出:要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等,以保护捐赠人应得利益。
王振耀说:“我们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依法推进慈善事业,唤起平民捐赠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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