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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改变计税模式

2003-3-21 13:59 来自:中国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问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相当数量的“两会”代表和委员纷纷提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文件的建议。

  来自香港特区的李国强委员告诉记者,“内地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扣除费用,采用不同税率计税,很难体现公平税负、合理分担的原则。”

  分类所得税制富了少数人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征收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二是代扣代缴,这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式。由于工薪发放环节的代扣代缴制度,工薪阶层每月拿到手的实际是税后薪金,这一征收方式的设计对工薪阶层的约束是有力和有效的,而针对非工薪收入阶层的税收约束则相对无力。

  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而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即非工薪收入阶层偷逃税的比例却非常高。

  叶建农委员认为,这种情况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一方面,贫富差距急剧扩大,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所得税本来是为了调节贫富悬殊,现在反而成了“富裕”富人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财政紧张,很多该做的事情无法着手进行。

  “大量偷税、漏税和逃税,成为某些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叶建农在大会发言时神情激动。

  对于分类所得税制的弊端,李国强向记者举例说,比如有甲、乙两名纳税人收入相同,甲每月获得收入共1800元,其中薪酬收入750元,劳务报酬650元,稿酬收入4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不纳税;而乙该月获得工资酬劳收入1800元,同样在劳动,相同的收入,乙却要缴税75元。李认为,制定于1981年的这种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从客观上鼓励大批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合理避税,结果导致税源严重流失。

  来自上海的瞿世镜委员说,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合理,造成财富向一小部分人集中,这已经威胁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一个全局性问题。他说:“1990至2001年,我国居民储蓄增长10倍。但占全国城镇家庭总数20%的高收入户,持有全部储蓄的49.9%,而他们仅占全国总人口的9.2%。低收入社会群体购买力不足,削弱了内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改革目前通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在业界已经形成了共识,李国强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刚一拿出,就有26位委员当场签名,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得到了众人的附和。

  综合所得税制应是未来模式

  李国强委员认为,从长远目标来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采取综合所得税制,这样才能达到调节纳税人之间税负的目的。

  李委员设计的具体做法是:在继续普遍实行源泉扣缴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专利权转让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采取统一超额累进税率,实行综合申报征收。对其他所得仍继续实行分类征收,采取比例税率。“这样,既符合量能负担原则,又可以较好解决将收入分解、将工资外收入归为劳务报酬的问题。”李国强如是说。

  同时,李国强委员还建议政府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从流量资产和存量资产上调节过高收入。

  毫无疑问,突破个人所得税税种将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叶建农委员表示,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制度,因此在征税方式方面,应该采取“个税主体自行申报和单位统一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式,逐渐过渡到公民以身份申报为主的模式,以增加“社会保障税”税种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财政部财科所刘尚希认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实和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选择较低的比例税率更具可行性,是现阶段的合理选择。

  税制要体现公平与合理

  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内容,而税收是政府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工具之一。面对现实中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如何保障新税制的公平、合理性,保障低收入者、贫弱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所带来的绝对贫困化,将是对政府的一大考验。

  李国强委员认为,政府应根据目前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符合实际的扣除项目和标准,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中央应该授权各地在法定的扣除标准内上下浮动一定的比例,使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合情、合理、合法。

  “税制在技术设置上既要严密、合理,也必须有弹性,体现人性化。”李国强说,香港在统一税制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比如抚养小孩、赡养父母等,有很浓的人情味,内地改革税制也要注意这些。他同时表示,新税制的征收基数可以考虑定在1600元,这样对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有一定调节作用。

  据介绍,在香港,公民除了要缴个人所得税外,继承遗产、社会保障也要纳税。因此,李国强还建议说,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建立所得、消费、遗产三位一体的税收调节体系,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力度。

  瞿世镜委员也表示:“收缴个人所得税,应该首先对财富增长过快的几个人群进行细致研究,比如企业家和演艺圈‘大腕’。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应该吸取其中的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