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稳定市场供应 北京减免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税费

2003-5-7 8:42 人民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保障首都人民日常生活,考虑到目前外地在京经商人员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北京市今天出台了《关于抗非典期间减免集贸市场及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03年5月至7月,对全市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和在京经营的外地个体户实行减免税费。减免税费项目包括:

  对在北京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社区蔬菜市场的摊商以及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坐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经营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经营蔬菜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对新开设的社区蔬菜摊点,可以暂不办照、不收费,允许其先期经营3个月。

  对农副产品市场之外的其他专业市场内的外地在京经商的个体工商户,外地在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坐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经营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新进入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3个月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经营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