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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3亿增值税 两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3-9-4 9:10 新华网·胡锦武 王俊华 【 】【打印】【我要纠错
  虚开增值税发票总金额近3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0多万元,江西迄今最大的一起涉税案于2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杨长根、赵向东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广东潮阳人林炳幼(另案处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暴利,在杨长根的协助下,以虚假手段在南昌市注册成立了安得利公司。林炳幼自任公司法人代表,林炳幼、杨长根、张萍三人为股东。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为了应付当地税务机关,安得利公司聘用南昌人赵向东为会计,向税务部门领购了电脑版江西增值税专用发票590份。
  
  2000年12月到2001年4月期间,在林炳幼、杨长根、张萍的指使下,赵向东先后向全国171家企业虚开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444份,总金额达2亿9千多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
  
  为掩盖罪行,林炳幼指使赵向东以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抵扣税款4200余万元。2001年4月9日,林炳幼在广东案发被捕,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才浮出水面。
  
  法院认为,杨长根、赵向东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税款数额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系主犯,遂依法判处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萍虽同属主犯,但因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4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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