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税区地税分局要求区内企业最迟于本月30日前按33%税率补交2002年度所得税税款。但这个早在去年12月30日就发出的通知,在执行期间遭遇企业抵触。保税区政府方面人士认为,保税区正在改变依靠优惠税率引资的招商理念,区内企业应该适应这种变化。而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种政策变数暴露了法制方面的缺陷,建议采取折衷方案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企业:税率陡增18%吃不消
昨天,保税区内部分企业对《粤港信息日报》记者称,由于此前区内一直执行15%所得税税率,现在要按33%补交,则陡然增加18%税率,将使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区内部分企业的异议并不是针对恢复33%合法税率,而是认为执行时间选择不当,对企业经营冲击很大。
区内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2002年至2003年跨年度的成本和价格均是按15%税率来进行预算,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以及扩大经营的投入全部在此框架下进行安排。现在突然要补缴一大笔税金,适逢其间要缴纳第一季度所得税,企业实在难以应对。
该负责人建议从2003年1月1日起恢复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好让企业有个适应期。
税局:合法税率企业应适应
对此,广州保税区地税分局税政科一位人士接受记者咨询时解释说,原来的15%优惠税率是保税区内“不成文的规定”,是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而采取的特殊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从保税区设立之日起就开始执行。
税政科的另一陆姓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这次执行33%税率是“恢复合法税率”,其法律依据是1994年颁布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当记者问及为何将时间定在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陆先生答复说,这是由于从去年起开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不能用中央的钱给企业送大礼”。陆先生还指出,保税区将改变依靠优惠税率吸引投资的招商理念,区内企业应当适应这种变化。
律师:应给企业缓冲期
记者采访的一位为保税区内某家企业代理法律事务的黄律师对区内企业处境表示同情。他认为,当初所定的15%税率,他本人暂未找到法律依据。实施了这么多年说变就变,不仅对企业不太公平,而且也严重影响政府的信誉,充分显示税收法制的不健全,如果说因此给国家也造成一定的损失,那么主要责任也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如果完全由企业来负责,势必有企业不堪负荷,或走或垮,相信这都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黄律师建议,政府可以考虑采取折衷办法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起码可以做到从2003年1月起开始恢复合法的33%的税率。
广州保税区税收优惠成历史,税率陡增18%部分企业怨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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