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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少缴税收4.3亿元

2004-5-14 16:53 中国经济时报·唐福勇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12日公布的消息显示,全国开发区内一些不符合新办企业条件而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提高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违规减免税收的企业被查出累计少缴税款4.3亿元。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今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对全国范围内的2527个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218个)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据统计,截至3月底,共查出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1000多户。清理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违规涉税文件88份。目前,对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追缴。对违规文件,税务机关大多未予执行;少数以前执行的,现已停止执行。

  据了解,此次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检查的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国家级园区;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省以下各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清理检查的内容是各级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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