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深圳市地税局通告的欠税户中,首次出现了个人欠税者的名字。此人叫李歌,她在2000年转让个人股权时,因取得股权转让所得而被市地税局稽查局查补了个人所得税共19010574.08元。税务部门与李歌进行多次交涉,李拒不缴纳应缴税款。
据介绍,李歌从事的是风险投资行业。在2000年她进行个人股权转让时,税务部门并不了解详细情况。2001年,深圳市地税局接到有关举报后,对李歌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未缴税款一事进行了查实,查出其转让数额近亿元,转让所得应缴纳税款近2000万元。随后,市地税局稽查局下发了处理决定书。李歌及其所在公司多次与税务部门进行交涉,对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一事认可,但他们认为转让所得形成了新的资本,没有揣入腰包,不应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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