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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总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增值税征管

2005-12-16 10:54 中国财经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体税种,税收收入约占全部税收的50%.记者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提升增值税管理水平,全国税务机关采取了三项措施强化其征管。

  一是完善“一窗式”管理。从2003年7月开始,税务机关统一在全国5213个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和税款征收,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仅从2003年8月征期至12月征期,在征收窗口通过增值税票表比对发现异常补缴的税款就有约44.5亿元。 2004年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同时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纳入“一窗式”票表比对范围。2005年,拟将普通发票纳入“一窗式”票表比对,并即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实行“一窗式”管理。

  二是强化“四小票”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其一是将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入税控管理。建立了税务总局与海关系统数据的对账机制;二是将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纳入税控管理。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货物运输发票,并准备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税控管理,开展货物运输发票审核检查工作;四是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2005年1月起,将其统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三是加强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每票必查,并同纳税人的有关购销合同、账务处理、资金往来、入库实物等结合起来进行核查,同时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

  截至2005年9月底,国税机关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累计完成740.41万份,其中完成审核检查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4.03万份,完成废旧物资发票244.79万份,完成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6.92万份,完成货物运输发票274.67万份。累计查补税款5.9亿元,滞纳金362万元,罚款1664万元,移交稽查立案查处发票2825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