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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年新政 企业银行担心地方政府掣肘

2004-1-11 8:55 财经时报·钮键军 【 】【打印】【我要纠错
  国税总局敬告:企业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收集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单证和信息”,并在3月31日前办理好退税手续担心能不能真拿到地方财政应该给的退税款。”国家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后的第五天(1月6日),山东一家医药公司的财务处科长何先生向《财经时报》表示了这样的担心。 

  与何先生有类似担忧的企业不在少数,商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的官员们,则从各自业务角度向企业郑重承诺:国务院去年10月宣布的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将会认真贯彻,“老账要还,新账不欠”的方针已经从资金和制度方面得到保障,具体实施细则正在紧张制订中。 

  财政部税政司朱振民司长近日在商务部贸研院举办的“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座谈会”上透露:2003年中央财政中用于出口退税的款项是1279亿元,根据中国出口迅猛发展的形势,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指示,又两次追加了出口退税额度,一次500亿元,一次250亿元,最终使2003年出口退税款项总额度达到2029亿元。 

  中央财政再次承诺 

  朱振民介绍,中央将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尽快归所欠企业的“老账”:通过中央财政在2004年年初还一部分;争取采取“特殊措施”在2004年年底前还清;无论企业是否进行了出口退税担保贷款,中央都将给予全额贴息。 

  国税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的助理巡视员王振华则透露:国税总局已经在2003年12月底向地方国税局下放了总值1300亿元的出口退税款。其中,800亿元用于退还2003年年底以前拖欠的出口退税,剩余500亿元用于2004年的出口退税专用;贴息的起始日期为2004年1月1日。预计中央财政用于贴息的款项将达到100亿元。 

  按照国家安排,拖欠中西部地区的2003年年底前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东部地区2002年年底前的出口退税款,将在2004年4月15日之前还清;至于其余拖欠款项,据商务部规财司副司长李荣灿表示,按目前进口增速,中国的进口税收将足以偿还。 

  李荣灿介绍,2003年中国进口税收净增896亿元,尽管2004年继续下调了进口关税水平,但进口规模不断扩大,进口税收增幅将与2003年持平甚至有所增长。加之下调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企业完全不必担心拿不到退税款。据介绍,目前此次下调出口税率的平均幅度是2.94%。 

  同时,国家还简化了手续。王振华介绍,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将不必办理地方外贸主管机关有关出口稽核证明。国家外管局并要求各地方外管局加快企业收汇核销工作,确保企业在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以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准)顺利拿到出口退税款。对于企业的远期收汇行为,只要向外管局备案,都可以顺利进行收汇核销。 

  王振华指出,企业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收集出口退税所需的相关单证和信息”,并在3月31日前办理好相关退税手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2003年年底出口的货物没有在今年3月31日前办好手续,出口货物将不再享有出口退税待遇。因此,这将是企业的一个“死线”。 

  企业、银行仍有顾虑 

  据《财经时报》调查,当前企业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企业最关心的,是能否拿到地方政府承担25%的出口退税款。 

  按照出口退税调整政策,2004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款项超出基数的部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承担。国家税务局并规定,如果地方财政不如数支付25%,中央财政也将不会负担75%的职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的隆国强研究员认为,从技术上分析,企业不必有这种担心。因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资金流转是通过“调库”完成的,国税局将扣除地方财政所承担的25%后,再将其余税款从“国库”转移到“地库”中。 

  国税总局人士则表示:一旦企业发现地方拖欠出口退税,希望“立即向上反映”,以便于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并不排除出口退税政策将进一步更改的可能。但该人士也强调,出口退税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将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与企业担心出现“新账”相比,从事出口退税担保贷款的银行,更担心处理“旧账”出现问题。 

  林爱华女士是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银行占据中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市场份额的50%。她介绍,截至2003年2月,中行累计发放出口退税贷款458.02亿元,累计回收241.7亿元。与其他贷款相比,出口退税贷款不良贷款比例较低。 

  林爱华认为,政策的改变对于这项贷款业务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据测算,出口退税下调3个百分点,相当于企业的出口成本上升了4个百分点。因此,在企业不能通过提高售价和压低收购价的方式抵消出口退税下调的影响时,经营能力的下降,无疑会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此外,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将可能诱发“地方保护主义”,即地方国税局拒绝给外地产品退税。因为出口产品缴纳的增值税,一般不是在出口地缴纳的。 

  林女士与外贸企业同样担心地方财政负担的退税能否及时到位。因此,新退税政策下的各项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这直接关系到银行准确计算企业的资金需求,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林女士还提出两点希望:一是中央允许银行向企业发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以解决2003年年底前发放的出口退税贷款问题;第二,希望司法部门给予提供出口退税贷款的银行质押人的地位,因为许多与外贸企业有借贷关系的企业经常将出口退税款作为经济纠纷中强制执行的对象,使得银行不能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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