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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税务工商实行信息共享

2003-10-14 9:17 青海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从9月份开始,青海省税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

  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为加强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从9月1日起,省、州、地、市、县(区)级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季度终了15日前交换上季度末的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实行信息共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主要信息有:设立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吊销营业执照信息、年检验照信息;税务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主要信息有:注销税务登记信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信息、非正常户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