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弹指一挥间。1953年、1963年、1973年、1983年、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10年一改的制度变迁惯性依旧。
2004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向黑、吉、辽三省及大连市国税局发出《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此举被坊间普遍称为东北税改启动的标志。因为在去年底,国税总局曾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
然而多方没有想到,拟于今年4月进行试点的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时至今日依然步履蹒跚。
仍在等待
“相关企业认定工作现在还没有开展,因为税改政策一直没太明确。”5月31日,辽宁省国税局流转税处的官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
该官员进一步透露,针对企业认定工作,尽管省局下发过通知,但事实上,下属各局到现在也没有动作,因为他们想等一等最终的实施方案,“到底是什么范围,哪些企业应该算在内,现在都还是未知数。”
事实上,此次被视做中国第六次税制改革的核心是企业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收入最大的税种,超过税收总额的1/3.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杨志安教授对媒体表示说,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征税实行的是对已经纳税的产品继续征税的办法,它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的生产,也不利于生产结构的变化。
一旦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允许扣除新增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
沈阳一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当于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可以得到17%%的补贴。他们将考虑添置一些更加先进的设备,以提高产品加工的效率和质量。
缘何缓行
然而事与愿违。“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政策走向分析与2004年税制改革”高层论坛在大连举行期间,有消息称,税改方案将于5月1日之前签发,但是,希望再度落空。
“东北税改的具体实施方案还未确定,现在方案依旧在有关部门研究。”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通过电话告知。
辽宁税改试点缘何缓行:投资膨胀财政压力成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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