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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办登记可自选国地税

2004-6-2 8:58 中国税网·李海 李世祥 【 】【打印】【我要纠错
    海南省国税局日前宣布,从6月1日起,海南省国、地税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到国税或地税任何一家主管税务机关均可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可根据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地点远近等自由选择办证部门。

  据悉,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停业复业和换证等事项,均在联合办证范围内。联合办证对象为国、地税机关共同管理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单独管理的纳税人,仍由主管地税机关单独办理。

  实行联合办证后,纳税人只需提供一套办证材料,登记办证时限也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两个工作日。

  据了解,在实行联合办证的同时,海南省税务机关还通过简化税务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简化登记手续,简化设立登记申报资料,设立登记实行即时办理等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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