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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2003-7-15 9:33 新华网·赵燕 【 】【打印】【我要纠错
  从7月1日起,企业改组改制以及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有新调整,这是7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地方税局获悉的。

  原有企业凡属以下情况者,即使办理了设立(开业)登记,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机关征管。范围有:原有企业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原有企业仍继续存在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但如原有企业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后成为收购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且纳入收购企业合并纳税范围的,则由负责收购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征管;企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企业注销)而存续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改组时没有吸收外来投资的;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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