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于去年正式启动企业年金制度以来,备受众多企业和职工关注,昨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市财政、市税务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正式明确了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其企业缴费在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并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制定,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享受条件、支付办法等。
《通知》中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其企业缴费在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未缴纳的,不予税前扣除;超过工资总额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个人缴费由职工本人自定。
《通知》还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年金的缴费水平一般按照工龄、岗位、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适当拉开缴费水平。企业年金可按月、季缴纳,也可按年缴纳。
据悉,此前,成都市社保局对全市企业年金情况进行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旨在通过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年金现状,为今后企业年金筹集、支付、投资的规范管理和运作,为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依据。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企业年金建立企业个数60余户;参加职工人数近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计3亿多元。据悉,我市的年金基金目前的投资运作模式包括了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成都市缴年金4%以内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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