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税系统农村征管机构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目前,我省国税系统“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纳税人只需在服务厅一个窗口办税,既缩短了时间,又减少了往返税务部门的次数,降低了纳税成本,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同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使纳税人可通过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实实在在地方便了纳税人。由于“一窗式”管理的推行,动摇了税源小、零星分散的农村(乡镇)国税征管机构存在的“根基”。从滁州市现行农村国税征管机构有关情况的调查看,收缩农村征管机构已势在必行。
农村征管机构现状1997年机构改革时,滁州市国税局组建了49个基层征管分局,其中农村征管分局有34个。2002年,农村征管分局共支出经费1267万元,占全系统经费支出总额的18%;担负了145个乡镇的98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占全市一般纳税人总数的40%)、8764户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征收税款13064万元,占全市国税总量的15.8%。剔除一般纳税人入库的税款后,税收总额仅为4963万元,占全市国税总量的6%,平均每个农村征管分局年征收税款113万元。
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后,农村征管分局主体税源“上移”。全市农村征管分局的982户一般纳税人全部集中到城区分局申报、认证、报税,其税收份额占原征管范围的70%以上,剩余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不足总量的30%。
管理职能“淡化”。滁州市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认证、报税将从乡镇的“小集中”到县(市)“大集中”转移。这样基层农村分局税收征管职能大大“淡化”。
信息趋于“盲区”。由于农村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现在的农村征管分局原有的一些税收信息量减少,使信息源弱化,渐趋信息“盲区”。
收缩农村征管机构势在必行信息化已成为提高政府管理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滁州农村国税各征管分局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于城区分局及市、县局。要深入推进金税工程及税收信息建设,必须推行税收征管“大集中”。
“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征管分局担负的工作量、收入任务处于日益减少态势。加之一般纳税人“上收”、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双定”户税收实行简并征收、个体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等,客观上都或多或少地减少了农村征管分局的工作量。在此种形势下,现在农村征管机构已显臃肿,不调整收缩,必然形成“有庙有僧无经念”的局面,还要支出大笔经费“护庙养僧”,加大税收成本。
从2003年1~8月份的数据来看,滁州市34个农村征管分局共征收税款2209万元(不含一般纳税人),平均每个征收分局征收入库税款65万元,平均每人征收税款8.2万元。而1~8月份实际支出经费795万元,税收成本率为36%;人均支出经费3.4万元。而凤阳县板桥分局,前8个月征收税款19万元,支出经费则18万元,税收和支出近乎“1:1”。
偷逃税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各地的稽查力量主要对城区的偷逃骗税进行查处,很少深入农村的纳税户。加之各地征管力量分散及农村征管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到位等原因,农村纳税户偷税现象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环境有待改善。据了解,目前少数税务人员重权力轻服务,执法不公,以税谋私,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以及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
因此,只有收缩了农村征管分局,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才能在其监管中,切实尊重和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税收征管的几点思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税收信息的现代化,国税征管模式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一个与时俱进、切合实际的方案。在没有明确机构调整(收缩)方案前,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可允许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先行撤并一些偏僻、边远和税源少的农村征管分局,并将撤并人员充实城区征管力量。对农村现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可依法大力推行委托代征和税务代理。
加快“集中征收”步伐,推进税收征管机构收拢。根据滁州市80%以上税源在城区的特点,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以取消“小集中”,推行“大集中”。可在县(市)局只设置一个征收分局(大厅)、一个管理服务分局、一个稽查局;在省辖市设置一个征收分局(大厅),按行政区划个数设置若干管理服务分局、一个稽查局。
不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科技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完善税收管理手段,积极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即金税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同时积极探索与银行、工商、地税的外部联网,真正给纳税人带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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