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征管法规定,除税款征收权外,税收检查权、强制执行权等其他税收行政执法权都必须由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通知指出,对税款征收权,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考虑到税务师事务所既作为被管理者身份从事代理,如果又作为管理者身份从事代征,显然有失公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对已经委托的,应进行清理纠正。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做好与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对未脱钩的,必须按照规定彻底脱钩改制。
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除特殊规定外,税务代理机构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厅办公,必须限期搬出或撤离。不得将税务机关挂牌办公的场所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
国税总局通知:税务代理机构彻底脱钩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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