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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模拟税务听证鼓励企业“民告官”

2002-12-6 9:38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昨天举行了一场模拟听证会,主动提醒企业要善于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有疑问的税务处罚主动提出听证要求。据了解,从1996年起听证制度实行6年来,朝阳区居然只有一家企业动过这个念头,而且税务局还未确定听证时间该企业就将请求撤回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地税局有关人士无奈地表示,虽然此规定已实施6年,税务部门也每次都按照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力,但谁都不愿意主动和政府“打官司”。有关人士指出,听证是企业自身的权力,善加利用即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和政府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对税法细则掌握得更加透彻。(记者 孙毅 通讯员 侯鹏浩 周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