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出租屋主纳税极少
市政协委员梁金穗等人认为,广州市的出租屋数量巨大,是一个很重要的地方税源,但从市地税部门反映上来的情况来看,出租屋主交纳的税款极为有限。因此,梁金穗等市政协委员建议市地税局加大对出租屋的征税力度。
地税答复:定期清理出租屋
市地税局在答复政协委员的提案时表示,在对个人出租屋税收征管中,存在出租自有房产用作住宅用途的业主不愿纳税、税务机关难以处罚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往往以借给亲友暂住等为借口,把“租住”说成是“借住”来逃避纳税义务。在实际税收执行过程中,区分“租住”和“借住”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使逃税者有机可乘,滋长纳税人逃税的侥幸心理。尽管市地税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出租屋的税收管理,但由于税源零星分散、隐蔽性强、涉及面广、征管手段制约等,对私人出租房屋作住宅用途的税收管理仍有待加强。今后,市地税局将定期开展清理出租屋的检查行动,对偷逃税的要认真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给予查处,对查出的典型的偷逃税个案通过媒体曝光,加大税收震慑力,扩大社会影响,促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问题二:街道外管中心编制未落实
梁金穗称,2001年6月,广州市政府明确各区在街道成立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但时至今日,街道外管中心的编制并未有落实。大多数街道外管中心的人员均不是全民事业性编制的人,一部分是街道所属公司的一些合同工,另一部分是从社会上聘用的一些有电脑操作基础的临时工作资料员。由于这些合同工、临时工所受培训较少,素质难以达到要求,不仅影响到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还滋长了出租屋主不愿纳税的歪风。
梁金穗建议,落实外管机构编制,稳定外管工作队伍人心。作为政府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部门,首先要解决好外管中心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政府应以财政经费来开展管理工作,而不要让外来人员以为政府是靠收取外来人员费用维持外管中心的运作的。外管中心要实行以岗定位、以实绩为考察目标,招聘有管理才能的人员进行管理。统一培训,统一上岗,提高外管中心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市府答复:出租屋管理已有明确部署
市政府在答复政协委员的提案时表示,关于管理机构、编制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市、区分别成立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并作为内设处(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若干名行政编制。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定为事业单位,配若干名事业编制,经费由区、县级市财政核拨。各街(镇)按照每100~120间出租屋配1名出租屋管理员,由市制定有关招聘、职责、培训、管理方面的规定,建设一支力量充实、素质较高、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出租屋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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