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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现行税制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之一

2004-8-5 9:27  【 】【打印】【我要纠错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几乎与除美国以外的多数发达国家同时起步,但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商务部研究院日前发布报告显示,网上支付、现行税制、物流体系三方面存在的障碍,直接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报告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基本上是受制于信息技术及网络设施,即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水平和对应于网络经济的社会法律、诚信环境建设状况的。 

  具体到电子商务活动运行本身,目前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大约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网上支付问题。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网上支付的安全、便捷、规范和高效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需条件。网上支付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即商务系统、电子钱包、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其中安全认证是目前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虽然各家银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了自己的金融认证中心,但至今缺乏统一的、权威的、全国性的认证中心,这就容易导致交叉认证、重复认证和资源浪费。此外,相关法律保障缺乏,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另外,网上支付效率低下,银行确认支付时间长(约需10天),收费高(信用卡收取5%的管理费)、限制多,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其次是现行税制问题。电子商务是完全不同于传统商务运行方式的新的商务模式,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明确税法条文。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必然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报告指出,目前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制度各不相同。美国对电子商务实行全面免税制度:禁止联邦和州政府对互联网访问征新税,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暂缓征税,对任何形式的电子商务不再增加新税。欧盟则采用“清晰与中性的税收”制度,对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增值税,不征额外税。 

  再次是物流体系的制约。目前我国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物流企业中有1000余家是传统的物流企业,数量规模供大于求,质量则有待提高。没有高效率的物流体系作保障,电子商务的无空间距离快速交易的优势就难以体现。

  报告建议,应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传统企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活动电子化。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毕竟还是商务,电子化只是活动形式的变革,而现阶段商务活动的主体依然是传统产业、企业的产品贸易,离开这一主体,单纯依靠专业网络公司,商务活动的全面电子化是难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