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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开征物业税不遥远,税率测算理想值0.8%

2004-6-22 19:30 金陵晚报·刘欣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在市国土局召开的专家座谈会上,参与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人员、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教授、博导黄贤金透露,国家开征物业税改革的试点将于今年年底以前在北京进行,南京开征物业税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应该是很快的事。

    物业税到底怎么收?会对买人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黄贤金教授表示,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的“不动产税制改革研究”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研究工作等待进一步展开。经初步测算得出,如果按照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同时能使50至70年内的政府财政收入与现在水平持平。

    他认为,就是因为现行房地产税制出现了诸多弊端,税收科目繁重,税基过窄,征税依据不合理,在房地产流通环节征收了过多的税,才导致房价过高,居民负担过重,严重阻碍了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但开征物业税后有“正效应”同时也有“负效应”。“正效应”是间接降低百姓购房门槛。开征物业税导致“买房容易养房难”,使得那些手中有多套住宅的高产者养房费用大大增加,势必考虑抛售多余住房,实现房屋资源再分配,结果既抑制了“炒房”现象,又促进了市场上整体房价下跌。专家研究认为,一旦开征物业税以后,可使房价下降10%至20%,降价幅度最高可达35%以上。

    “负效应”是造成政府财政紧张。现阶段通过开发商“圈地运动”,土地出让金占到政府财政收入的20%或更高。一旦征收物业税,政府不能一次性拿到土地收入,必须在50至70年内由房产持有者向政府逐年支付。黄教授指出,抑制新一轮圈地运动,应该成为物业税改革的配套措施。

    “买房容易养房难”,对那些低收入群体来说,买房以后每年的经济负担必将加重,贷款以外又增加了物业税,如果出现了疾病或者退休怎么办?对于这一点,广东提出了只向高收入群体征收物业税,对低收入群体免征物业税的方案。目前,南京也将进行区分到低收入群体的“界线”测算。黄教授认为,南京以前从未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状况进行区别统计,也就不了解不同收入群体人均居住面积的差别,这对进一步研究物业税征收方案形成了一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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